昨天我在警察局待了兩個小時,起因於我的包包被某人從機車置物箱偷走了。
我清算了一下損失的財物,包括:
IF新皮夾(NTD1800,壽命20天)
Nokia5200(NTD約3600,壽命約9個月)
Conan ixus 65(NTD11000,快兩歲)
新買的墨鏡(NTD490,壽命即將滿一週)
記事本(NTD540,壽命約10個月)
2張信用卡及4張金融卡
化妝包含內容物(NTD...算不出...壽命...搞不清)
......還有其他雜七雜八的東西,
雖然說雜物是一堆,不過對我來說可是缺一不可。

警察先生們每個人都很好,
說我像18歲的娃娃臉警察,
幫我做筆錄還說要帶我吃宵夜的面噁心善警察,
及幫我採指紋又請我喝老人茶順便問我英文怎麼練的警察。
大多數的警察都很有耐心。
做筆錄其實真的很囉嗦,
打了一堆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身份證字號,
全都無法複製,key到最後都把我家住址都給記住了。

我講這些時都在笑,說了四遍,爸爸、媽媽、陳阿華還有妹妹,
但我其實心裡笑不出聲。
我也不是傷心,或許是種遺憾吧!
失去的東西就算再買一模一樣的回來,似乎還是差這麼一點。

我很寶貝我的手機,我的皮夾,我的相機,
除了相機,另外兩個跟新的差不多。
陳阿華詛咒那手腳不乾淨的人出門被車撞,我沒想到這個,
我只擔心他沒有愛我的寶貝。

雖說機會很渺茫,我還是希望它們能回來。
嗯~~~幸好我的Pinky沒有在裡面,不然我真的會哭 :::>___<:::

今天我只能用msn跟陳阿華說晚安。
睡前他撥了我的手機,已經關機了。

我知道。
一切都回不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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