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Jeff生日過後,我好像對酒上癮了,一連喝了好幾天。
連身上令人難耐的紅疹都不在乎,朋友一盧,不囉嗦地一飲而盡。

我從來就不會喝酒,那天也不知發什麼神經,紅酒.白酒.ice,
大家一喊cheers,咕嚕咕嚕,就下去了。
臉紅的很快,身體也起了強烈反應。

之後的幾天,一直都處於四肢百骸快分裂的狀態,
酒疹維持了五天還不退,創了最長的紀錄,
卻仍頑強地想,每天這麼練,有一天總會成為酒國英豪。

Jeff離開英國前一天,大家為他踐行,其實我也是將回國,
不知道自己在湊哪門子的熱鬧,又喝了~~~
Carol帶了一瓶味道比ice還正點的冰酒,
甜甜的,喝下去有蜂蜜的味道。
隔兩天就走去Morrisons買了一瓶,£6.99,

我生平第一次為了喜歡而買。

家裡的開瓶器壞了,只好在家附近另外買一個,
還順便學了一個單字—corkscrew。
我打算把它一起帶回台灣,
其實它不貴,還很重,但還是想帶走,
我想我只是想留作紀念,
至於紀念什麼,目前還沒想到一個名目。

第一次開酒,花了三分鐘才搞定,
所以一連喝了三杯。
喝太猛,好喝的都變成毒藥了。

原本以為我的酒精過敏已經被擊退,
結果還是持續氾濫。
想到白天去city library時,有本關於保健與美容的書,
裡面提到喝酒會讓毛孔粗大,
有點被嚇到。

綜合以上,我決定要戒酒,
不過,
得等我冰箱裡的冰酒喝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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